湖南永順縣某校原校長秦某酒后敤入女生室,猥6名不滿14帚漱k生,但事件偵查陜懌一開始竟沒有立案。事發一個月后,烿地公安局才在檢院的監督下立案。
事發一月居然不予立案,烿地警方也真是潣“淡定”的。是警方沒有踇到舉N抑或╳琩鄐ㄙ勳◆礡H必定ㄛO!不然怎會有人舉N到檢院偵查監督科?絘扛漪O,檢院踇到舉N一天時間就查明事件屬,酈吤蒏袟妢僅三天后,烿地警方就以涉猥兒(d芋n)罪立案並申請批捕渧校長。這說明此起事件中並不存在立案和取方面的困難。人們因此不禁要問,是什麼人什麼力量,令警方在面對影響如此惡劣的事件時,竟然拖延一個月,遲遲不依法立案?究竟是警方感到“═O山大”而選擇性立案,霹是警方親近權力而主動“分憂”,甚至狼狽為奸?
檢院的偵查監督讓警方的“無為”行為遭到“扒皮”,這樣的警讓人如何放心?烿地有必要深入調查,對瀆職失職行為嚴厲問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