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有消息稱,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(yè)處處長蔡榮生持假護照從深圳闖關,欲“潛逃”時被警方截獲,其已交代招生等問題涉案金額達數(shù)億元。對此,人大回應稱,蔡榮生確因涉嫌違法違紀正接受調查,但未透露調查原因。(《京華時報》11月28日)
這起案件,再次引發(fā)輿論對高校腐敗的關注——近年來高校腐敗頻發(fā),已然不是新聞,但“人大、招生、數(shù)億金額”等字眼,還是令人震驚。公眾不禁要追問:大學為何養(yǎng)出如此大的蛀蟲?
對于人大這起事件,必須嚴肅處理。一方面,司法機關要進一步調查背后是否還有其他人員卷入其中;另一方面,要對以權錢交易進入人大的學生進行清退處理,并追究其背后所有當事人的責任。從本質上說,這就是高考作弊。只有嚴肅問責,才能起到震懾作用。近年來,一些教育腐敗案件,有關部門考慮到涉及人太多、牽涉利益廣泛,并沒有一追到底,這其實助長了貪腐的氣焰,也導致教育腐敗越演越烈。
更深一層,還要分析高校腐敗案頻發(fā)的制度性原因。其實,對高校的腐敗,有關部門早就有所警惕,先后出臺了多個廉潔自律的規(guī)定,要求高校領導把好招生關、財務關、基建關和后勤關,但腐敗還是前赴后繼,原因在于依照目前的高校行政管理體系,行政權力缺乏有效監(jiān)督。真要治理高校腐敗,必須推進現(xiàn)代學校制度建設。
現(xiàn)代大學制度的基本要求應該是獨立、自主辦學,但與此同時,為保障大學用好自主權,應該限制行政權,實行行政權、教育權和學術權分離。在國外,大學普遍實行現(xiàn)代學校制度,校長無法干涉學校的招生事務,一旦干涉,不但會遭到教授會的反對,還可能被選任校長的大學理事會罷免——在現(xiàn)代大學制度中,校長不是官員,必須對師生負責,而且在校內只執(zhí)行行政權,為教師、學生服務。
我國的大學卻沒有建立起現(xiàn)代學校制度,學校往往不是教育家辦校而是行政治校,對外,大學沒有辦學自主權,校長由行政部門任命,有行政級別;對內,校領導擁有說一不二的權力,可動用行政權干涉教育和學術事務。在這種學校管理制度之下,招生、基建、財務、后勤等關鍵利益領域發(fā)生貪腐,也就可想而知——很多人還把大學當作象牙塔,其實早已過時,現(xiàn)今的不少大學早就被官商風氣包圍。某種程度說,官學通吃已成為高校的普遍現(xiàn)象,有的高校領導既是高官又是“著名學者”、教育家、企業(yè)家(涉足校產(chǎn)),多重身份,什么好處都占。
近年來,我國開始推進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自主權,包括試點高校自主招生,這一改革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,但是,在落實學校自主權過程中,原有的高校治理結構并沒有打破,依舊實行行政治理,這種半吊子改革,也為貪腐制造了空間。此次人大曝出的招生腐敗,據(jù)報道就發(fā)生在自主招生、提前錄取中。值得警惕的是,有人據(jù)此反對高校推進自主招生改革,但顯然反錯了地方。目前的貪腐根源在教育行政化,學校行政權力不受監(jiān)督,必須深入推進改革,推進教育去行政化,這就包括學校外部的去行政化,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。不推進教育去行政化,維持行政治校的格局,貪腐不可能得到治理。(熊丙奇)
(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)
(來源:羊城晚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