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江西明確學生人身傷害責任
本報南昌11月24日電?。ㄓ浾呶罕久玻┙魇∈萌舜蟪N瘯諏徸h通過《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》。該條例明確,預防學生人身傷害事故、保障學生人身安全,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、學校舉辦者、學校、學生及其監(jiān)護人或者撫養(yǎng)人的共同責任。
該條例規(guī)定,向學生提供的食品、飲用水、藥品等不符合國家、行業(yè)的相關標準和要求﹔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,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,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11種情形,學校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。
該條例還明確,在學校組織的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(fā)生意外傷害﹔因學生自殺、自傷等自身故意或者身體疾病等情形,學校已履行教育、管理職責,且行為並無不當?shù)?,學校不承擔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責任。
(責編:歐興榮、林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