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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就塞了一顆糖在我妹妹嘴裡,又塞了顆糖在我嘴裡,執(zhí)法人員就過來了,說你不知道地鐵裡禁止飲食嗎?”南京市民王女士還沒來得及咂摸味道,就換來了一張20元的罰單。因為她吃糖的這個地方是南京地鐵的車廂。王女士覺得自己很冤枉。但南京地鐵工作人員表示,《南京軌道交通條例》第三十八條第六項明文規(guī)定,列車車廂內禁止飲食,違反可處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。
【題目預測】
近日,南京市民王女士隻因為在南京地鐵的車廂裡吃了一顆糖,就被地鐵工作人員根據《南京軌道交通條例》處罰了20元錢。對此,有網友表示支持﹔也有人覺得太過於嚴厲。你怎麼看?
【思路點撥】
1.破題表態(tài):地鐵上進食著實不當,不僅存在安全隱患,而且不衛(wèi)生、不文明,但是吃顆糖最少就要罰款20元,也稍欠妥當?!稐l例》出臺的目的不應當是罰款,而在於教化育人。
2.論証分析:正視法規(guī)的可行性,人性化的考量並不會影響法律的莊重嚴肅。關於地鐵禁食的方法層出不窮,嚴重的甚至可以逮捕,但是者都有一個前提,那就是不聽勸阻,可見違法與執(zhí)法之間存在緩沖帶。一旦忽略了教化育人的根本,再嚴正的法規(guī)也不過是一種“稅收手段”。
3.提出對策:要加強對關乎人們日常行為的法律法規(guī)的宣傳和引導,務必要保証公開、公正、公平處理準則,不能讓個體的執(zhí)法理念、考核標準、“嚴打”成為干擾執(zhí)法者合理執(zhí)法的因素,從而影響了法律法規(guī)的客觀性、嚴肅性和公正性。
來源:京佳教育